在
购房过程中,房屋实际面积与预售时所标示面积存在差异确实是较为普遍的现象。据相关规定,如若房屋实际面积与预售时的公布面积相比较,其误差值超过了总建筑面积的3%,则
买房人有权利选择解除
购销合同,并且有权向
出卖人追索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应利息。而若是买房人拒绝行使上述权利,还可以请求出卖人在误差值大于原约定房价的部分上给予
双倍赔偿实现对自身利益的维护。此外,若该项误差值并未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买房者则可依据
房屋面积的具体误差比率及
房屋买卖合同中所确立的预定价款,向出卖人提出价款调整请求,以确保自身所购买房屋的品质与其对应价位相符合。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
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