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商品房
纠纷的事项,一般的处理流程为:首先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同时也可寻求
消费者协会以及其他相关组织部门的协助。在处理过程中,当事双方应该遵循平等互惠、互相协商的基本准则来达成共识,若无法自行协商解决问题,则需请求相关部门提供调解服务。如果上述途径均未能奏效,必须依照购买合同中的明确规定或者双方之间的协议条款,将纠纷提交至指定的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倘若以上步骤仍未超出解决范围,纠纷人还可选择向人
民法院发
起诉讼,以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对于这些各方参与者而言,他们需要明确以下法律
法规的规定:《
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关于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所产生的
合同纠纷及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皆可提请仲裁解决。此外,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要求,对于原告提出的
民事纠纷案件,在具备调解条件的情况下,审判机关会先行进行调解工作,但若是
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的,这一环节则无需实施。在《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也有明文规定:任何一方
违反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责任出现瑕疵的,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偿措施或者对受害方作出
赔偿等
违约责任。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