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涉及到双方共同拥有房产
产权这一问题上,通常会出现按份共有以及
共同共有两种不同形式,故而在处理这个议题时,亦需进一步区分为两大
类别:
①关于处理按份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产产权事宜,权益分配按照两位所有者各自所占份额进行计算,各自依法享有房屋的占用、运用、收入及支配权力,同时还需依据自身所持份额负担相应义务。按份共有关系中的双方皆有权随时将个人占据的部分出售或者转让给他人,然而任何一方在未经他方同意的前提下,均不得擅自更改或者处置该房屋。需要注意的是,若双方在同等条件之下,另一方则在转让住房过程中具有优先获得的权益。
②对于处理共同共有关系的双方
房屋产权而言,两位所有者于此房产中享有的所有权较为均衡,承担共同责任与义务,在此种关系持
续期间内,如有任一方未得到他方允许擅自处置房屋,其行为均为无效。待松散共有所存在期限结束之后,应当遵循友好、协商的
基本原则,以妥当方式解决房产产权归属问题。对于已签订协议的情况,应严格遵守相关约定;若尚未签署协议,应依照平均分割之原则予以处理,同时兼顾各共有人对房屋投资力度的多寡,适度体恤共有人生产与生活所需等因素,以求公正合理地完成房产处理工作。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