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乃指在法定框架之中,
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自身享有之法定权益,针对各个方面的纷争展开深入讨论并努力寻找达到互谅互让、妥协共赢的最优解途径。因此,买卖双方可针对存在争议之处进行沟通交流,共同寻求满意且公正的解决策略,达成具有约束效力的争议解决共识。相较于采用其他手段来解决争议,如
诉讼等,讨价还价式的协商不仅能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而且也能为双方带来更为满意的结果。
调解主要是借助第三方力量的协助,由争执各方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协商,从而谋求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方法与过程。在国内地方面临民间纷争时,我国均有相关规定要求村民委员会及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应立即成立相应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来专门负责协商化解各类
民事纠纷,这其中自然包括我们常见的
房产纠纷等相关领域的纷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