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因开发商导致的问题、国家贷款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或者
银行贷款规模受到严格
管制等诸如此类的不可抗拒性的政策因素,导致无法完成房屋的
按揭办理,此时,
消费者有权选择
退房。只需向房地产开发商明确发送相关退房通知并按照程序进行退房手续的处理,那么开发商就必须无条件地将先前所支付的
购房款项全数奉还。然而,如果是由于消费者自身原因,例如个人信用风险评估未能通过或者申贷材料不够完整等情况,导致房贷申请失败的话,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合同约定,通常而言退房的可能性较低。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
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
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