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房产过程中,有时会遇到预期内的
按揭贷款无法获批的状况,这将导致购买者不得不考虑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退出
购房交易。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达成协议,
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
仲裁等方式来
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或宣告
合同无效。若该合同由开发商作为
担保者签订,
消费者可与其进行协商;倘若
由他人提供担保,则
担保人需要
承担连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在决定退出时,需要将所购房屋归还给开发商,而非退还给对应的银行。因此,对于购买者而言,他需要与开发商进行充分沟通并取得其同意。如未能实现协商解决,则无法顺利退出购房交易。一旦购买者
按揭成功,便意味着他已经将房屋
质押给了银行,因此在这个阶段,银行并无权力允许购买者退货。银行有权进行房屋拍卖,并将拍卖所得的款项先用于还清购房者欠款的部分,余款将交付予购房者。然而,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状况不佳,银行通常不会接受购买者的退货申请,他们更倾向于采取拍卖程序来处理此问题。因此,建议购买者尽可能地与银行洽谈延长还款期限,同时寻求其他资金来源,以
保证能够保留所购置的房屋。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
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
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