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后
退房的截止期限,法律上无确切之规定。鉴于此,若开发商犯下根本性
违约行为,那么作为订约方的购买者便有权选择解除合约,启动退房程序并追究开发商因违约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这之中,有三种情况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1.若
逾期交付房产的时间持续过长,且逾越了预定的期限;
2.在验房过程中发现该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隐患,无法进行有效修复或虽然经过修复但仍然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3.由于开发商方面的严重过失导致购买者无法按照法律规定成功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那么此时,购买者也同样享有退房的权力。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