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
开发商违约情况下,最为有效的
退房方式无疑在于向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申请办理退房相关事宜。
退房流程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以下四大步骤:
1.
购房者需以邮寄挂号信函、传真或者直接致电供应商的方式进行书面退房通知的
递交。
2.进一步督促开发商在接到购房者的退房请求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按时、严谨地完成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结束所有
合同条款的审批手续。
3.在此基础之上,购房者还应积极促使开发商将所有已支付的购房款项无条件地退还至本人银行账户。
4.紧随其后的环节便是办理终止向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贷款银行支付还款资金的相关手续。
5.在以上所有步骤确认无误且执行完毕之后,购房者便可顺利解除之前所订立的
借款合同与
银行贷款关系;同时,当开发商全额退回购房款项之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
销售合同亦宣告正式解除。除此之外,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购房者申请办理
按揭贷款过程中,为了保障贷款银行的利益,银行通常会强制要求购买者为尚未竣工的房产投保,并且将保险收益方设定为该贷款银行。因此,在成功解除借款合同之后,另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便是办理相应的
保险退保手续等事项。
1、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方式是:开发商
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开发商提供的
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开发商不能依约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
协商一致解除的。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