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房屋买卖合同引起的纷争,其解决途径可概括为如下四大类:院外和解、第三方斡旋、仲裁以及
民事诉讼。具体来说:
首先,合同双方可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通过主动洽谈协商解决彼此之间的纷争,此乃为最优选择;
其次,若双方无法就和解事宜达成共识,亦无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形,则有权请求相关机构予以调解。举例而言,若一方乃至双方均系国企身份,则可向上层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在此过程中,上层主管部门应适度发挥协调作用,明辨是非曲直,而非干涉
买卖合同的内容及履行行为。此外,
当事人还有权
委托合同监管机关、
仲裁委员会以及法庭等机构进行调解处理。再次,若经上述方法仍未果,争议依然存在,当事人可不愿承诺调解结果,依据拟定于
购房合同之中的仲裁安排或者在
纠纷产生之后双方共同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
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最后一步,若在
签署合同时未能设定仲裁条款,抑或是事后并未形成有效的仲裁协议,
合同当事人亦有权将
房地产买卖合同争议提交至法院,请求透过司法手段进行裁决。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
起诉到人
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