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争议处理的策略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和解、调停、仲裁以及提起法律
诉讼。
1、和解:双方
当事人以实现友好共赢为基础,对涉及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交流与协商,以此作为解决
纠纷的首选策略。
2、调停:当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且不愿意继续协商时,他们有权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停。例如,若一方或者双方均为国有企业,他们可以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介入进行调停。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以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充分考虑是非曲直的前提下进行调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行政干涉。此外,当事人还可以依法申请
合同管理机关、
仲裁机构、审判庭等进行调停。
3、仲裁:若合同当事人在协商无果之后,不希望接受调停,则可以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是在纠纷发生后双方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关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4、提起法律诉讼:若合同中并未载明仲裁条款,同时双方亦未能在纠纷产生以后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依照法定程序将纠纷提交至法院审理,寻求公正合法的司法救济。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
起诉到人
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