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常见的解决途径有以下四个领域:谈判磋商、调解协调、
仲裁审判及
司法诉讼。
首先,如果
合同相对方能够以友善且坦诚的态度展开积极的协商,则此种方式无疑是最为妥当与有效的选择。
其次,若在当事各方无法就争议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其有权请求相关机构协助调解此类纷争。例如,倘若一方或者双方均为国有性质的组织,
当事人有权寻求上级部门的调解。然而需注意的是,上级部门在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必须保持客观公平的原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此外,当事人还有权请求合同管理机关、
仲裁委员会、法院等多方力量介入调解,力求达成妥善解决方案。
最后,如果在合同文本中并未明确约定仲裁条款,或者在
纠纷事发后当事各方可也未达成仲裁协议,那么合同各方当事人依然有权选择将争议诉诸法律程序,
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正式的司法救济。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
起诉到人
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