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的主要途径包括如下四个方面:谈判协商,调解,仲裁以及
诉讼程序。
1、协商:当
合同纠纷涉及
合同当事人双方时,建议以和解为优先解决方法,以友好谈判的形式协商解决相关纷争,这种方式相较于其他方式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
2、调解:若合同当事人无法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希望尽快化解
纠纷,他们可以请求由第三方机构展开调解工作,例如若一方或双方均为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情况下,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解请求。在此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需保持公正,以客观事实为准则实施调解,既要了解房屋买卖过程中的详细情况,也要避免介入过于浓厚的行政色彩。此外,合同当事人也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或法院等渠道进行调解。
3、仲裁:当合同当事人经过认真协商仍旧无法达成共识,同时又不愿意接受调解的情况下,他们可以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产生之后双方共同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应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4、
诉讼:若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仲裁事项,且事后亦未形成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诸法院,寻求公平公正的司法解决方案。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
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