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
房产买卖的草
签合同时,
购房者依然享有撤回交易的权利。然而,贸然决定撤回交易需要购房者承担相应的合约
违约责任。因此,一方有权力通过与另一方达成共识来正式宣告
解除合同,或者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根据法律
法规出台的解除条款出现后,将
退房事宜明确告知另一方并等待其确认,自此
合同解除,房屋交易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