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买卖双方面达成一致共识,即便房贷已然审批完成,亦可行使
退房之权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买家与银行之间信贷关系为单独契约,与房屋交易并无直接影响。因此,终止
购房协议并不等同于放弃贷款协议。换句话说,尽管买家不再购买此房地产,但其仍须承担与银行之间已形成的
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必须履行偿还借款的义务。当买方选择弃
购房屋时,开发商需要按照合同规定将购房款项悉数退返给买方。然而,为了防止买方收到
退款后却未能及时清偿贷款,这可能对开发商的权益造成损害(因为退回的房屋上有
抵押权尚未解除)。在此情况下,开发商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来保障自身利益:将返还的房款分割成两部分,其中,
银行贷款尚未偿还的部分将由开发商直接交付至银行;而首付款及已偿还的贷款部分则应返还至买方。关于
退房流程,可依照如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由购房方发出退房通知书。若买方欲解除购房合约,可采用挂号信、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向开发商提出申请。
其次,办理相关手续。开发商接到买方退房通知后,应有责任协助处理购房方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贷款合同的所有相关事宜。
最后,开发商应全额退还购房款。开发商应在遭受买方退房通知后立即将全部购房款归还给买方,且需办理完结向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
偿还贷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