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需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即便房贷已然获批,亦能决定
退房事宜。然而,买方与银行之间的
借贷关系与房屋买卖关系却是相互独立的,因此,解除
购房协议并不能同步解除贷款协议。换言之,尽管买方明确表示不再购
买房产,但其与银行之间的
债权债务关系仍持续存在,相应的借款必须按照约定如期偿还。当买方选择退房时,开发商应将
购房款项全额返还给买方,但鉴于此举可能导致买方在取得退还的购房款后却未能履行对贷款的还款义务,影响到开发商的权益(因退还的房屋之上尚存
抵押权存在),故卖方会将原本应该退还的所有购房款分为两部分处理:尚未偿还的
银行贷款部分,开发商将会直接偿还至银行;而首付款以及已偿还的贷款部分则可退还给买方。
退房流程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买方需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
其次,开发商需妥善完成各类必要手续,其中包括将购房款项全数退还给买方并且负责办理买方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相关合同的全部程序;
最后,开发商将所
退款项返还给买方,并确保办理完毕向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
偿还贷款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