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开发商未能遵守交房协议的具体时限规定,那么这一
延迟交付的时间将自房屋竣工期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在得到相关催促信件之后的三个月之内,即使开发商能够
履行义务也不得解除合约关系。然而,若开发商未能在收到函件后三个月内履行义务或者无法给出合理借口,则
当事人有权
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归还
预付款项与相应利息,以及接受相应的
违约金。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
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