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现
开发商违约交房的事件中,买受人可依规向相关部门主张自身权益,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对自身因该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损失进行
赔偿。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约交房,且通过买受人的合法催促后超过了三个月的合理宽限期依旧未予交房的话,那么,买受人便有权依法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并要求开发商履行违约赔偿义务;若其中涉及到已支付的
定金部分,买受人有权力依法申请退回双倍金额,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