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针对购买
商品房所产生的
违约金比例通常设定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3%至5%之间。然而,对于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未出台一套统一的标准作为依据。在一般情况下,若双方在合同中有明文的约定,应严格遵循有约依约、无约依法的原则,依照合同中约定的比例进行执行;倘若合同中并无此类规定,则应当参照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参考。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逾期交房的
违约金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但是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并非一成不变,可根据实际损失的状况进行相应调整。承担的
违约责任往往由双方
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来决定,而其中的约定往往具有优先权。因此,如果在合同中对违约责任做出了明确的约定并且详细规定了违约金具体数额,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反之,如果合同中并未做出相应约定,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例如:支
付定金的那一方若违约,将无法收回
定金;而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必须双倍退还已收定金。若是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就要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分配。当违约金不能完全补偿损失时,被违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相应的
赔偿要求;而违约金若过高,也可通过
起诉要求予以适度降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