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押金能否得到原数退回呢?其具体
处理方式如下所示:
1.若承租者与出租者能够达到共识,共同
协商解除了现有租赁合同,对于押金的归还事宜,将以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为准进行处置;
2.若是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合同中已明确载明承租者具备在规定期限内预先通知出租者而不会被视为违约的条件,并且承租者也确实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在合理周期内向出租者通知自己不再续租此房屋时,此时出租者需无条件地全额退还给承租者相应的押金;
3.如果在租赁合同之中并未明文规定相关权益,那幺当承租者在租赁合同尚
有效期间就选择提前终止租房,出租者有权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退还押金;
4.如果是因出租者自身的过失或违约行为导致承租者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申请,在此种情况下,出租者需将押金如数退还给承租者,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5.假如是由于承租者的疏忽大意或违背
合同义务等原因导致出租者提出
解除合同的请求,那幺承租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退还押金,以此来弥补出租者因此而遭受的
经济损失;
6.最后,若出现合同明确规定的解约情状或是因为
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合同无法顺利进行下去的状况,皆依照已经约定好的
合同条款进行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