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房屋质量不达标的情况下,
购房者可参考
购房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文,依据合同约定来依样照搬地对比房屋所呈现出的具体质量问题,进而请求开发商依据法律
法规进行修复及
赔偿相应的损失;若由于房子的
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合格标准而导致无法交付使用,或者是交房之后经过核验发现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存在严重不合格的现象,购房者则有权选择
退房处理。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