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租赁与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以下四个途径均为法律所认可,包括但不限于和解、调解、仲裁以及
诉讼等
处理方式。为了最大化减少业务损失并维护各方利益,我们建议在双方理解基础上,遵循平等互利、互相尊重的原则,尝试通过私下和解的方式得以解决;若和解无果,可寻求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进一步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共识,依据
合同条款或各方签署之协议,由特定之
仲裁机构依据程序进行裁决;而如上述所有途径皆无法解决问题,则可诉诸法律,通过人
民法院行使司法权,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
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
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