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存在质量瑕疵的情况,
购房者可依照先前签订的
购房协议中所载明的条款,对比实际发生的
房屋质量问题,以查明并确定产生该问题的
责任主体,进而根据法律规定请求相关
责任方承担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倘若所购买的房屋主要构架部分的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导致无法成功交付给购房者使用,或者在房屋已经交付的情况下经权威机构的严格检验确认其主体构造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那幺购房者有权选择撤回订单,返还房屋价款。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