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房产开发商出现违约情况时,其
赔偿金额应依据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若一方未能如约
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了约定,则必须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支付
赔偿金等
违约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款中明确指出,当达成的合约一方无法履行约定义务或是履行义务时未达到预期效果,从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话,损失的赔偿金额应该相当于由
违约行为引发的实际损失,这其中包括合同履行完成之后可能得到的利益;然而这部分赔偿金额绝对不能超越违约方当初
签订合同时可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由于违约可能产生的损失。若在合同中并无具体约定
违约金数额或者是损失赔偿金额的核算方式,那幺就需要参照在房屋延期交付使用期间,由相关管理部门公布或者是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相同地区、类似类型房屋的租金水准作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那幺就要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