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针对
购房过程中的若干情况进行探讨,以及相应的
退房事宜:
(1)延迟交房问题。这是购房过程中最为严重也是最常见的问题之一,表现为开发商未能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所约定的日期交付房产。若是超过该期限仍未收到开发商关于交付房产的通知,那幺业主便有权利请求开发商退还其住房款项,同时提出要求
双倍赔偿预定押金或者支付房贷利息的
诉讼请求;
(2)开发商缺乏相关有效证件和审批文件,从而导致交易
合同无效。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所有房地产开发商在建设和销售过程中都需要具备全套完整的证件,若发现开发商在证件方面有所缺失,就属于
违法经营行为,因此与业主签立的合同也被视为
无效合同。鉴于这种情况下的合同属于无效性质,业主应尽快将房屋交付予开发商,开发商亦需向业主归还其所缴纳的全部房款;
(3)未能获得房产所有权证书。因开发商故意拖延或者其他
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业主无法依照合同约定期限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只
要约定了如此情形可选择退房,业主便有权寻求退房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
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