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若
违反合同规定,理当按照所签订之《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应条款进行经济
赔偿。关于这方面的违约赔偿问题,合同双方均有权通过合同
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具体的
违约金金额,亦可设立损失赔偿额之计算方式。然而如果合同并未对此事做明确说明,那幺约定的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额便需参考之后面的标准确立:第
一:如涉及
逾期支付房款事宜,应依据未偿还
购房款总额,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
逾期贷款利息收取标准进行估量;第
二:若导致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则需依照逾期交付使用期间相关主管部门公布抑或是由具备合法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估得出的同地区同类型房屋每月租金标准进行判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
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