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正合意的
合同订立之后,若其中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受损害的己方即守约方可依据规定请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若该合同已明确规定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那我们就必须严格依照
合同条款来执行;倘若合同对此并未作出充分且明确的阐述,那幺受损方有权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向违约方提出违约
赔偿,这可能涉及到
违约金的支付、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对造成损失的弥补等等各个层面。对于善意违约的行为,我们也应当尊重
当事人的选择权,适当改变违约金支付的标准,比如可以按照当事人之前协商好的标准进行支付,或者按照实际蒙受的损失进行支付。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