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
购房者享有申请
退房的权利。在此情况下,他们可以首先尝试与卖方进行行之有效的协商以达成
解约共识;若双方无法达成满意解决方案,购房者亦可按照事先在合同中所缔结的协议或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向卖方发送正式的退房通知书。当此通知书得到卖方确认并生效时,原先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即告终止,购房者即可顺利实现退房。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