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限于相关房产购买限制政策所导致的房屋买卖协议难以执行的情况下,双方
当事人均可通过协商选择宣布终止该份合同。在此种情况下,对于合约于严格购买限制政策正式实施前即已顺利签署完毕者而言,卖方可全额退还其在交易环节中收到的预
定金或者实际交付的资本金额,而双方各自承担起自身在这段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
经济损失,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
违约责任。然而,若严格购买限制政策实施之后,买方面对房屋购买资格显然并不符合国家规定仍坚定地选择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且接受定金的情况,那幺买方将无权收回其支付的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