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时,若未就
违约责任及
违约金作出明确规定,则可采取以下两种行之有效的途径进行解决:
首先,依据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相关主管部门公布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相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作为
赔偿依据;
其次,依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
书面形式约定因
违约行为而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式。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
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