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违约金通常参考交易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为计算基准。若由于
违约行为引发的
财产损失较为严重之时,
违约金比例可以适度调整并适度向上提升,然而,这一数值的上限依旧应当保持在实际
经济损失水平的三成以内。至于具体的规定水准,
当事人可以通过自由协商并且在合同条文中予以详细的规定。此外,除了参考违约行为本身外,更应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以审慎评估财物实际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