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支付首付款之后,若显现出如下状况,
当事人则有权利选择
退房:
首先是延迟交房的问题。这一情况较为严肃,它主要体现在当开发商与
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已过时,
消费者未能收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书。若在此期限后,开发商依然未交付房产,那幺消费者便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请求,并且要求其不仅要退还
定金款项,同时还要支付误期的房价利息;
其次是开发商缺乏有效的合法资质和文件审批手续,从而导致所签订的
合同无效。依照相关规定,房地产企业须持有完备且合规的手续证书方能进行工程建设及房屋销售业务。倘若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不全或者是
违规操作,那幺与其交易的客户与之订立的协议即视为无效。此时,作为买卖双方,消费者应归还房产,而开发商则需向消费者支付购入价款;
最后是未能依法取得房产
所有权证书的情况。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无法顺利获得所有权证明书,如果条款约定这种情况允许退房,消费者便有权要求退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
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