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买房产过程中的首付款已支付完毕后,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当事人通常有权选择
退房:
(1)延迟交房情况。这类问题较为严重,具体表现为开发商未能按照事先与
购房者在合同中所约定的交房日期进行交付,且
逾期过后仍未获得开发商关于入住的相关通知。若是经过这一期限仍然无法等到开发商的实际交房行动,那幺购房者则有权向其提出要求,终止
购房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
定金数额,或者依照
合同条款以利息形式补偿损失;
(2)开发商缺乏有效相关资质及审批文件,从而致使合同失去
法律效力。依据现行法律,房地产开发公司须
保证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证件和手续齐备之后方可动工建设和出售房产。倘若开发商存在证件不齐全的情况,便构成了
违法操作,因此与购房者签订的契约便形同废纸。鉴于此种情形,购房者应及时采取行动,清空所购房屋,厘清
业主权益,而开发商也理当归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房款;
(3)无法取得
产权证明。因开发商方面的原因,使得购房者无法按期取得
产权证书,倘若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可据此证明该笔买卖可以退回,此时购房者便可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
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