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诸如
借名购房这类行为的过程中,倘若因该等借名举动所致的
债权人遭受极大的
经济损失,则债权人有权申请
赔偿。关于具体的赔偿条款,可依据先前签订的协议或者依标的物价值的20%作为参考标准予以确立。然而,若是实际的经济损失巨大,则
违约金的金额可适度升高,但上限不得超越实际损失的30%。值得关注,借名购房的行径可能涉及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因此,我们并不推荐非专业人士在未对相关法令规定和风险有深入理解的基础上草率行事。若确需施行借名购房之举,务必全面理解相关法令规章以及操作规程,同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咨询与商榷,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