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
产权益争议性质的案件,系典型的
民事诉讼纠纷范畴。在此类
诉讼中,
起诉状的撰写具有极为统一的格式要求。具体而言,此类诉讼文书通常包括如下五个核心要素:
(一)抬头部分。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将其命名为“
民事起诉状”。
(二)双方
当事人的身份介绍。在这里,我们需翔实列举出原告以及被告双方的
身份信息。例如,如果原被告均为自然人,那就应该详细列出他们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年龄、民族籍贯、居住地址以及相应的公民
身份证号码等重要数据。
(三)明确
诉讼请求事项。在这一部分里,法定诉讼请求事项需要精准列出,并且往往被分为三大块:
一、
二、三来划分段落,以便于更加直观地了解案情。
(四)阐述真实事实与理由。在这一部分里,我们首先需要向法庭陈述事件的基本状况,然后再说明原告方认为足以支持自身立场的各种合理理由。应当注意的是,事实与理由部分一旦在讼状中得以明确,那么在整个诉讼环节中,任何后续表述的变化都可能对其原本应当具备的诚信程度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理解并准确阐述所有相关事宜。同时,我们还需
保证论据与论述之间形成严密的逻辑链条,以确保理解者能够尽可能轻松地理解文本内容;另外,叙述内容也应保持简洁精炼,仅需突出阐述与
法律关系密切联系的关键情节即可。
(五)在诉讼文书末尾明确法院全称。此处需注明“此致,某人
民法院”,并由
起诉人亲自签名确认,同时标注签字日期。此外,我们还要附上
起诉书中所提及的
证据目录。在这个
证据清单中,我们需要详细记录每份证据的名称、出处、以及证明意义等方面的内容;对于假如存在
证人的情况,我们同样有责任提供详实的证人身份信息以及居住地点等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