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地产开发企业出现
违约行为的解决策略,通常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要求地产开发商采取诸如维修或替换等补救性措施以纠正其违约行为;
其次,为了维持合约的完整性及稳定性,
购房者在拒绝行使
合同解除权的前提下,可以依据
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向相关
仲裁组织提出
申诉,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以期使开发商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再者,要求对其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在
开发商违约的情形下,购房者可以选择
解除合同,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
违约赔偿金;此外,若双方在合同中已约定对于迟延履行应支付约定
违约金的,那么违约一方在支付了违约金之后,仍有责任完成剩余的
债务。当开发商仍然拒绝履行其业务时,购房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实施
强制执行。在某些特定条件下,购房者甚至可能获得退还全部房款的权益。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果地产开发商没有提供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许可证,那么购房者可以申请终止交易进程;如果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严重问题或质量缺陷,也是可以考虑
退房的情况之一;如果实际测量得出的房屋面积相较于暂定测量数据超出了合理范围的3%,也可以作为退房的理由;如果购买的房屋没有取得
房产证书,无法办理成功的话,购房者同样可以选择退房;
最后,若因为地产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领取到房产所有权证书,或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过后仍未能获得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同样可以申请退房。另外须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对其拥有所有权的房屋进行了
抵押活动,又或者在未通知购房者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同样会被视为
违反合同的行为,购房者因此可以提出退房申请。
最后,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时交付房屋,经过多次书面催促后的3个月内仍未能完成房屋的移交工作,购房者完全有权利要求终止交易,即退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