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并选择通过法律
诉讼途径寻求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有可能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案件审理期间
物权状况的稳定性和完整性。针对这一情况,
当事人可以依法向
管辖法院提出诉中
财产保全的请求,且必须满足法院相应的审核标准才能获得批准。如果
胜诉,则相应的
强制执行权将得到行使;但若
败诉,申请人必须承担因财产保全行为而导致的损失
赔偿责任。此外,对于当事人而言,在提出财产保全请求时应当向法院提供与保全标的价值相当的
担保物,例如货币资金、不动产、
机动车或是特定类型的机械设备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申请采取
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