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中,以下情形可视作开发商的
违约行为:
首先是开发商与
购房者签订了《
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却又擅自将该房产出售给该合同之外的第三方人士;
其次,开发商未经过买方同意而更改房屋结构也被视为违约行为;再次,若开发商无理由地迟于合同所定时间交付房屋亦可界定为违约;
最后,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办理完毕
产权过户手续,无疑构成了对
买卖合同的违反。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