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
商品房后,若发现
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且差距大于3%,买方可以主张终止该份合同并要求卖方无条件退回房屋款项以及已支付的
购房款的利息补偿,或者也有权选择继续执行合约,并由卖方自发承担双倍退还其所交付的超额房价款责任;而对于房屋面积偏差小于等于3%的情况,则应继续依照原有的
合同条款进行执行,卖方需根据合约规定的价格实际结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
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