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租赁转让出现纷争之际,可采取“和解、调解、仲裁以及
诉讼”四大途径来妥善处理。首先应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在非公开场合开展协商并达成和解共识;若无法自行达成和解,则可寻求第三方介入调停以促成双方和解;倘若仍未能消除冲突,不妨遵循相关
合同条款或双方达成的约定,借助指定的
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若仲裁过程中问题依然悬而未决,便可依规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法律之力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
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
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