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有的法律
法规体系中的相关解释,对于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计划如期完成房屋交付所涉及到的
违约责任,有着明确而妥当的制度规定加以约束和规范。2、假如说开发商遇到诸如自然灾害之类的
不可抗力因素等非人为因素导致无法
履行合同承诺,则其与
购房者之间在
商品房预售买卖交易之前,必须签署具有
法律效力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文件。3、按照预先制定的
合同条款,商品房开发商应当严格依照约定期限,恭敬地将预售商品房交付予购买方。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原定的违约责任就会自动生效,他们必须向相对方予以
赔偿,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