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房产争议
纠纷时,我们可以寻求房地产管理部门、
消费者协会抑或是其它相关权威机构部门的介入协调帮助,以此来促进问题的解决。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依法向特定
仲裁机构提交裁决申请,启动
仲裁程序。同样的,我们也有权就此类争议寻求
行政部门的投诉支持或者前往涉事地域的法院进行
诉讼活动。为更好地服务广大消费者,参照我国《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中的明确解读,“人民调解”是指通过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不懈努力和协助,促使
当事人能够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通过相互理解、平等对话以及理性讨论,最终自愿形成具有合法约束力的调解协议,全面、有效地化解各类民事纷争。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则》的规定,提
起诉讼需要按照相应的程序规范进行操作,即需向所在区域的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的
起诉书,并且根据被告人数的复杂性,提交对应份数的副本。若因特殊原因无法书写书面起诉书,则可以选择以口头形式表达诉求,由法院工作人员记录在案,并随后按照程序予各界当事人发送告知函。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
民间纠纷的活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