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房屋归属的问题上,通常遵循以下的处理原则和步骤:首先,房屋的所有权应赋予那些以符合市场行情的公平价格购买了该房屋,并且能够优先完成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
购房者。如果存在两份均尚未被实际履行的房屋买卖协议,那么我们就需要根据这些协议的签署顺序来判断哪个协议拥有更高的履行优先权。此项规定的法律依据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中关于确定
房屋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应为按照市场水平达成交易并有优先权去执行房屋权属登记事宜的购房者,在此情况下若同时出现两个未被实际履行的合同,则需依据优先
签订合同的顺序作为判定标准予以衡量。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
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