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产遇到质量问题之际,我们能够采取以下几种策略与方法进行处理:
首先,尝试通过与开发公司的协商来解决此问题;
其次,倘若无法通过开发商自身解决问题,或者对于开发商所给出的解决方案极度不满,那么您完全有权向相关权责部门提出投诉;
最后,若
商品房的质量
保证责任产生了争议性情况,这可能导致开发商拒绝承担并解决相关问题,此时,您作为
当事人,可选择向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机构提交诉求,请求组织认定,亦或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进行投诉反映。在所有途径均被试用之后,若最终还是未能解决问题,依法
诉讼向法院提
起诉讼也是合法且有效的方法之一。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