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鉴定费用的承担标准,我们遵循了“谁主张、谁负担”的基本原则,要求
当事人自行向鉴定机构直接支付相关费用。然而,在
诉讼中,若涉及到
司法鉴定,其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由
败诉方全额承担。同时,我们也规定,由需承担
举证责任的一方预先支付鉴定费用。最终的鉴定费用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裁决。如若诉讼过程中呈现完全败诉的情况,那么相应的鉴定费用则应由败诉方完全负担;若是部分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那么各方应当各自分担相应的鉴定费用。
《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
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
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