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商品房
纠纷案件时,
当事人往往会寻求房地产管理部门、
消费者协会或是其他相关组织部门的支持。在这些情况下,双方都应该本着平等互惠、
协商一致的原则来进行协商解决,同时还可以向上述部门提出援助申请,由他们出面进行调解沟通;然而,若协商无果,那么就需要依据
买卖合同中的规定或者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共识,将争议提交给特定机构进行
仲裁裁决;在此之后,若问题依旧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那么当事人便可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从而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