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因特定事件而决定取消
合同履行的情况,务必
首先与对方展开正式洽谈,争取获得同意,同时主动承担相应的违约
赔偿责任。
其次,务必及时签署
书面形式的
解除合同协议,如通过房地产经纪人或其他中介机构处理,则需启禀三方人员出席,在解除合同协议上签字确认后方能执行生效。
签署书面解除合同协议之时,必须严格约定合同自何时起无效,注明具体的合同名称及编号,以及待解除的详细部分,各方签字方能确立生效。若其中一方因个人因素(例如旅居异地)确实无法到达现场亲自签署书面解除合同协议,必须事先获得对方的许可,方可开具书面
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若双方已就合同取消以及签署书面
解除协议等事宜达成充分协商并且达成
口头协议,为了尽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采取合适的保留
证据措施,如全程录音、传送传真等方式留痕,以免将来发生争议时无据可依,保障自身权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
合同解除程序】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
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
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
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
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
起诉状副本或者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