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的法律体系,合规的私人房产交易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明确的肯定以及法律的合法确认。换句话说,买卖双方可直接进行面对面的商讨与协商,并不倚重于中介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当两者达成一致意见时,他们就有能力自主地完成整套房产交易事宜。然而,我们必须强调的是,这种非标准的交易方式并不会导致
房屋所有权产生实质性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典型的民事
买卖合同类别,实际上也是一项
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该合同的有效性须符合相应法律条款的要求,同时也会由法律给予充分而坚实的保障。引人注目的是,尽管在法律层面自然人之间的房产交易是严格合法的,但对于
居住权利的变更仍然需要以合法形式如注册登录等方式予以实施。简而言之,倘若房产交易未能依照常规程序进行登记,那么即便该合同仍具法律约束力,却并不能产生法律意义上的
产权变动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