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
购房者需向开发商提出
退房请求。在此过程中,购房者可以通过邮寄挂号信的方式,或者用传真或电话等通讯工具向开发商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若退房源于开发商的过失所致,那么开发商必须承担退房可能引发的种种经济财务上的损失,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者
偿还贷款所需的额外利息,首付款的存储利息,以及各类
房产税等相关费用。当然,如果
购房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关于退房
赔偿的具体细则,则应参照此相关条款进行处理解决。然而,若由于购房者本身
贷款申请未能获得批准,或是合同双方对于付款方法无法达成共识等非开发商问题而最终决定退出购买,开发商将无需承担任何赔付责任。
2、
其次,15个工作日内妥善办理各项手续。一旦购房者提出正式退房要求,开发商须在收到请求的15个自然日内,全额归还购房者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同时负责办理完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终止贷款协议的全部手续。若上述手续或相关文件尚未签订妥当之前,开发商有义务代为履行购房者每月向其贷款银行支付本金及利息的责任。
3、
最后,开发商必须悉数回收并退还房款。在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之后,开发商需依据约定将购房款如数返还给购房者。此外,开发商还需要协助办理完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事宜。若未能顺利履行以上职责,从购房者发出退房信号当日开始直至购房者实际拿到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需每日按照购房总价的千分之一的比例向购房者支付
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