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约规定的交楼期限及时交付房屋,则此种违约行为应自合同所指定的交房日期到期次日开始正式计时。在进行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若该开发商能够如期履行其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其仍不可解除
购房合同;然而,若其未能在三个月内执行任何补救措施且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原因时,那么便可依法合规地解除该购房合同,同时也有权要求开发商返回所有已支付的房款以及利息费用,承担此类违约带来的损失和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
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