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务必事先准备妥当
民事诉讼状书。
2.随后,依法向具备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同时务必提交相关的
证据资料作为支持。
3.应当严格遵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时出席并主动参与所有与
诉讼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活动。
4.如果对
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结果感到不服,您需在收到
判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或者收到
裁定书之日起的10日内向原来审理该案件的初级人民法院或者更高级别的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以维护自身权益。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